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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沽源县: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涉嫌迟报

    信息发布者:mys976587172
    2019-01-04 16:58:59    来源:赤子杂志社   转载

    (原标题:河北沽源县: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涉嫌迟报 安监局局长称“是否为安全事故由河北省安监部门认定”)

    本刊记者 杨虎明

    本刊讯:2018年7月1日,河北省沽源县西辛营乡东辛营村发生一起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协议,私自赔偿了103万,而安监部门没有到现场调查核实,也没有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半年过去了,政府部门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却迟迟没有向社会公布,而沽源县安监局长说:“目前还没有认定是不是安全事故,只能等河北省安监部门的认定”。

    东辛营村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疑被迟报

    据悉,疑被迟报的生产安全事故缘于沽源县西辛营乡东辛营村安装自来水工程,中标单位是四川金贝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施工方为了尽快完成自来水安装工程,临时聘用了一些闲散在家的人参与施工,聘用后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直接导致这些工人缺乏安全生产意识,作业时没有采取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导致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一死一伤的严重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村干部将事故信息反映到乡政府有关负责人,乡政府有关负责人却没有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及时上报,最终施工方与受害方家属签订赔偿协议,以103万元的赔偿了结此事。村干部觉得对不起这年轻的生命,下乡的刘处和张处分别捐款500元,村民也自发捐款,合计筹得人民币12300元,村干部于7月9日送到了在宾馆的张泽家属手中。

    河北沽源县: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涉嫌迟报

    图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


    由于这起事故是发生在上午8点20左右,正是街上人多的时候,很多村民都目睹了事故发生,政府部门在此情况下想要迟报事故,既需要勇气,更需要胆气,即便是有了胆气和勇气,如果没有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首肯,想达到迟报目的,也是十分困难的!

    吊诡的是,从事故发生到现在,已经时过5个多月了,自来水工程早已完成,事故现场也已经清理干净,张泽死亡的事故,似乎沉寂了下来,政府部门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却迟迟没有向社会公布。于是,人们开始怀疑,张泽遇难的生产安全事故,是否被政府部门瞒报或者迟报了?

    施工安全隐患致伤亡死伤家属悲痛不已

    日前,本刊接到沽源县的群众反映称:26岁的张泽,在东辛营村安装自来水工程时,被塌方掉下的土埋在地槽下砸死。事故发生后,施工方马老板找人私下协商赔偿了103万元。但是,记者通过调查发现,在这起生产安全事故致人死亡的背后,不仅涉嫌事故迟报的真相复杂,而且还存在着政府官员严重违背国家党政法规的不良意识或行为!

    12月17日,记者在沽源县西辛营乡东辛营村事故发生地调查时,发现这里的自来水管道铺设已经完成,洁净的路面上根本看不出发生事故的丁点痕迹,若非当地村民介绍,谁也不会知道这里曾经发生的悲剧!

    河北沽源县: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涉嫌迟报

    东辛营村的一位村民告诉记者:“挖自来水的渠有2.8米深,工程是在6月15号开工的,7月1日上午8点20分左右,张泽和吕某峰在地槽子里安装接水口,土突然塌下来,把张泽埋在下面,只露出来一个安全帽,被塌下来的土方压死。”村民心痛地感慨:“可怜的张泽再有几天就结婚了。”早在施工前,村民就和村干部及施工方说这里的土质不好,应该安装一段埋一段,可就是没人听,如果听了村民的建议,事故完全可以避免。这是典型的生产安全事故,在这起生产安全事故的背后,张泽的家属饱尝了失去亲人的悲伤和痛苦。

    安监局局长:目前还没有认定是不是安全事故只能等河北省安监部门的认定

    12月17日下午,记者来到西辛营乡赵乡长的办公室。记者说明来意后问到:“2018年7月1日上午8点20分,在东辛营村安装自来水工程发生一起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安全事故您知道吗?”赵乡长说:“知道。当时村干部就汇报了。”记者问:“乡政府去现场没有?”赵乡长说:“去了,也通知了水务局和安监局。”之后记者再问别的问题,赵乡长就不回答了。赵乡长说:“想了解情况就的去宣传部。我不能再回答了。”无奈记者只能到安监局核实情况。记者来到安监局见到候局长后,局长说:“我现在很忙,一会回答你。”记者等了20分钟后,候局长说:“你明天过来吧。今天要处理一下上访的事情。”记者没办法只能第二天去采访。

    第二天早上9点,记者到了安监局局长办公室,说明来意后,局长表示采访需要到宣传部登记,不然不接受采访。随后记者到了宣传部,见到了祝副部长,祝副部长看了记者的证件和介绍信后说:“你等一下,我得汇报部长。”半小时后,祝副部长过来说可以到安监局那边采访了。记者又一次到了安监局,记者问局长:“您知道东辛营村安装自来水工程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安全事故吗?”局长说:“知道这个事故,已经上报了安监局。上午10点36分给我打的电话。我下午15点1分才上报的。”记者问:“发生事故后安监局去了现场没有?安监局长和副局长说当时没有去,过几天才去的。记者问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小组没有?局长说已经成立了,由副县长和公安副局长还有水务局的领导等部门成立的。”记者问:“事故已经过去快半年了,事故是怎么处理的,并要求看事故调查报告。局长说:“目前还没有认定是不是安全事故,现在只能等河北省安监部门的认定。”之后记者准备拍一下事故调查小组的名单。”局长说:“这个不可以拍照,怕影响领导。”记者只能采访到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第十一条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通知》,《通知》强调: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要严肃问责。此事故发生后,四川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方没有在规定的1小时内上报当地安监部门,而是私自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当安监局接到上报后,并没有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实地调查,也没有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已经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监部门是否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迟报的责任主体依法进行惩处?当记者采访时,为何安监局长说是否是为安全事故要等河北省安监部门认定呢?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

    对此,本刊将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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